蘇子高事平,王、庾諸公欲用孔廷尉為丹陽。亂離之後,百姓雕弊,孔慨然曰:“昔肅祖臨崩,諸君親升禦床,並蒙眷識,共奉遺詔。孔坦疏賤,不在顧命之列。既有艱難,則以微臣為先,今猶俎上腐肉,任人膾截耳!”於是拂衣而去,諸公亦止。
子云:“小人贫斯约,富斯骄;约斯盗,骄斯乱。”礼者,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,以为民坊者也。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,贫不至于约,贵不慊于上,故乱益亡。子云:“贫而好乐,富而好礼,众而以宁者,天下其几矣。《诗》云:‘民之贪乱,宁为荼毒。』”故制:国不过千乘,都城不过百雉,家富不过百乘。以此坊民,诸侯犹有畔者。
賈充初定律令,與羊祜共咨太傅鄭沖。沖曰:“臯陶嚴明之旨,非仆闇懦所探。”羊曰:“上意欲令小加弘潤。”沖乃粗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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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巨伯遠看友人疾,值胡賊攻郡,友人語巨伯曰:“吾今死矣,子可去!”巨伯曰:“遠來相視,子令吾去;敗義以求生,豈荀巨伯所行邪?”賊既至,謂巨伯曰:“大軍至,壹郡盡空,汝何男子,而敢獨止?”巨伯曰:“友人有疾,不忍委之,寧以我身代友人命。”賊相謂曰:“我輩無義之人,而入有義之國!”遂班軍而還,壹郡並獲全。
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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