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献子曰:“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上帝;七月日至,可有事于祖。”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也。夫人之不命于天子,自鲁昭公始也。外宗为君夫人,犹内宗也。
文王之为世子,朝于王季,日三。鸡初鸣而衣服,至于寝门外,问内竖之御者曰:“今日安否何如?”内竖曰:“安。”文王乃喜。及日中,又至,亦如之。及莫,又至,亦如之。其有不安节,则内竖以告文王,文王色忧,行不能正履。王季腹膳,然后亦复初。食上,必在,视寒暖之节,食下,问所膳;命膳宰曰:“末有原!”应曰:“诺。”然后退。武王帅而行之,不敢有加焉。文王有疾,武王不脱冠带而养。文王一饭,亦一饭;文王再饭,亦再饭。旬有二日乃间。文王谓武王曰:“女何梦矣?”武王对曰:“梦帝与我九龄。”文王曰:“女以为何也?”武王曰:“西方有九国焉,君王其终抚诸?”文王曰:“非也。古者谓年龄,齿亦龄也。我百尔九十,吾与尔三焉。”文王九十七乃终,武王九十三而终。成王幼,不能莅阼,周公相,践阼而治。抗世子法于伯禽,欲令成王之知父子、君臣、长幼之道也;成王有过,则挞伯禽,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也。文王之为世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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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邾娄定公之时,有弒其父者。有司以告,公瞿然失席曰:“是寡人之罪也。”曰:“寡人尝学断斯狱矣:臣弒君,凡在官者杀无赦;子弒父,凡在宫者杀无赦。杀其人,坏其室,洿其宫而猪焉。盖君逾月而后举爵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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