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游问曰:“丧慈母如母,礼与?”孔子曰:“非礼也。古者,男子外有傅,内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?昔者,鲁昭公少丧其母,有慈母良,及其死也,公弗忍也,欲丧之,有司以闻,曰:‘古之礼,慈母无服,今也君为之服,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;若终行之,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。无乃不可乎!’公曰:‘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。’公弗忍也,遂练冠以丧慈母。丧慈母,自鲁昭公始也。”
曾子问曰:“大功之丧,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?”孔子曰:“岂大功耳!自斩衰以下皆可,礼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?”孔子曰:“非此之谓也。天子、诸侯之丧,斩衰者奠;大夫,齐衰者奠;士则朋友奠;不足,则取于大功以下者;不足,则反之。”曾子问曰:“小功可以与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何必小功耳!自斩衰以下与祭,礼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丧而重祭乎?”孔子曰:“天子、诸侯之丧祭也,不斩衰者不与祭;大夫,齐衰者与祭;士,祭不足,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。”曾子问曰:“相识,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缌不祭,又何助于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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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王右軍郗夫人謂二弟司空、中郎曰:“王家見二謝,傾筐倒庋;見汝輩來,平平爾。汝可無煩復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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